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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作者:陕西在职研究生来源:网络上传时间:2021-08-18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一、项目设立依据

为发挥学位授权审核引导和推动高校真正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的作用,2007年,我国学位主管部门提出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方式的意见。2008年至2009年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工作中即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立项-投入建设-中期检查-验收审批”的思路开展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评审工作,在对新增单位实行分省规划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学位授权工作的复杂性,即不排除会出现个别主要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确有发展必要的院校,难以列入所在省立项建设规划的情况,因此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少数单位,不受地区分类限制,由国家统筹考虑”

为进一步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探索建立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学位授权管理新机制,2011年根据学位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授予博士学位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5号)这项改革的特点,一是突出服务需求理念,优先考虑服务国家战略,关系国家安全、影响国家重大利益等特殊需求;二是重视人才培养,明确人才培养与满足需求的紧密关系和特殊要求;三是重视发挥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作用,由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推荐、论证、评审和遴选人才培养项目;四是突出以评促建,推动学校突出学科和人才培养特色。

201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35个项目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52个项目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央政法委主持论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西北五省(区)党委政法委支持,我校申报的“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项目”获得批准(《关于批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学位[2012]40号)。2013年起,我校(西北政法)开始招收和培养全日制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项目概况

西北地区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的主要储备区,区域治理和执法环境特殊,在我国的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宗旨是,为打击境内外敌对分裂势力,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合理开发和利用西北地区的丰富资源,加强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调整和合理分配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中的各种利益,扩大内陆和边疆地区的对外开放,解决维护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中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问题提供法学智力和人才支持,用法治来维护西北地区的长久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央政法委为本人才培养项目的主持论证部门,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西北五省(区)党委政法委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该项目是全国法学学科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基于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特殊需求,以及西北地区政法队伍中相关专家缺乏、智力支撑不足的状况,为用法治方式维护西北地区的长久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研究和解决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存在的重大现实法律问题,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知识交叉综合、实践能力突出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三、研究方向

西北地区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4

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5

西北地区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6

西北地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研究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7

文化安全研究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研究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学科专业代码:0301Z9

四、相关情况

2020年,西北政法大学授予4名研究生博士学位。

2020年,西北政法大学授予4名研究生博士学位、930名研究生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