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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国际法学设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的建议

作者:陕西在职研究生来源:网络上传时间:2022-02-15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科及其国际法学人才发展现状,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和世界大国地位。

她认为,国际法学长期处于法学一级学科之下,国际法学的前沿性、独立性、多科性、交叉性的理论创新和规范体系建设都受到明显的影响,使得中国的国际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和学术理论引领作用完全没有发挥出来,直接导致我国的国际法学研究始终落后于发达国家和有些新兴国家的水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法学国际学术贡献、以及中国在全球治理和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杨松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建设国际法治。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因此,今年全国两会上,她将提交《关于将国际法学设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的建议》。

当前国际法学人才储备不能适应新时代对外交往的需要

“在全球化背景下,善用国内国际两套规则,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是中国必须具备的国家能力。”杨松指出,但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广泛的能够及时服务于国家外交、外经贸、对外社会交流、“走出去”战略需要的国际法专业的“国家队”。

杨松介绍,就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看,无论是涉外业务律师,还是涉外仲裁从业队伍、调解员等,都处于严重缺乏状态,致使多数与我国相关的仲裁案件流失到中国境外解决。在高校中,国际法学人才培养规模小,无论是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数量偏少。国际法学习难度较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国际法相关课程学习不重视,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优秀学生将国际法方向的工作作为未来职业选择。无论是外交事务、涉外律师、涉外仲裁、国际组织的人才储备和现实需要,完全不能适应新时代对外交往的需要。

杨松说,国际法学与法学其他二级学科具有知识的相近性、相关性,都是以权利与权力为基本范畴的社会科学域;但是,国际法学与国内法学在研究对象、研究视域、研究范式上具有鲜明的差异。

她认为,随着新时代学科发展的多元化、交叉化、技术化,传统的法学一统的划分方法已经严重桎梏了国际法深入开拓式发展,很多跨国新领域,比如环境、网络、生物、遗传、外空等新领域问题始终无法纳入研究视野,导致法学学科的人才培养无法真正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家国情怀、专业素养过硬、能破解国际实践难题的国际法学专门人才队伍,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的重要资源,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杨松说,“中美贸易摩擦、后疫情时代的国家争端、我国科技企业被投诉等不停地提醒我们,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刻不容缓。”

将国际法学设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

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杨松建议,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学科体系,准确界定国际法学学科地位,进一步完善国际法学理论体系、课程体系,推动国际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一是将国际法学确定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招收国际法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人员,形成国际法学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结构合理的学科分布体系。

二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国际法学+”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机制;探索“国内+海外”中外合作国际法人才培养机制等。

三是加强国际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规划国际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练运用外语的专家型教师。建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资源统筹、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探索打通职业壁垒,锻炼教师教学和服务国家外交外事大局的能力。

四是国际法学科队伍要积极为在职培训做出贡献。分门别类地对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开展涉外法律和国际法培训,加大涉外法律培训力度。探索建立海外人才培养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