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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简章

所属专业:管理学 学制:2年 学费:元 学习:西安交通大学

根据学校《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6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申请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2021年接收申请的专业及所属学院(部、中心)信息见附件。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详见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同力申博人数为0-2名。

二、注册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3.学院(部、中心)可在条件1、2基础上制定具体注册条件(拟注册人员可事先与指导教师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

4.申请注册人员须关注申请学位条件(详见第五条)。

三、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请注册无效)。

1.网上注册

时间:2021年5月26日—6月2日

(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gmis.xjtu.edu.cn/zsbm/tdxl/)同力申博预申请资格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2)按注册系统说明,注册后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信息和打印“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

(3)下载及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21)”。

(注:网报时本人须上传学位认证等证照图片;并留记报名号及查阅注册系统各栏目内容等。)

2.材料审核

请备齐及注册系统(栏目3内)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见系统及各接收单位要求等),由申请专业所属学院(部、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2021年6月5日起(具体安排详见学院、部及中心通知)

提交材料(含电子版文件及扫描图片)

(1)申请同力博士学位资格注册信息表资格审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

(3)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认证);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如持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证;

(5)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3.综合评价

截止时间:6月16日

各学院(部、中心)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评价,如有需要学院(部、中心)可进一步进行评价(包括网上等形式),具体方式和时间等(各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4.确定拟注册名单

学院(部、中心)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后(具体见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及时在注册系统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经本人单位签章后须按时在注册系统提交扫描件,否则均视为放弃申请)。各接收单位6月17日前将拟注册名单(书面及电子版)报研招办审批及备(书面版审核表、协议书等备案另见通知)

5.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按照协议(及相关通知)要求,均须于6月23日-30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完成培养费网上缴纳网址:http://jdzfpt.xjtu.edu.cn/,且本人保留缴费凭证截图以备查)。按时完成校收费平台缴费(研招系统随即关联缴费状态)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网上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本人放弃本次注册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学院(部、中心)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力申博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工作并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1)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2)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

(5)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关于学位等具体要求,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看我校同力申博实施细则(西交研〔2017〕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学院(部、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学校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含不符合报名要求等)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4培养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需单位抬头票据须网报时提前在注册系统栏目5内注明,否则均为个人名称且不再更改);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